通知公告

关于印发青岛市医学会《专科分会考核管理办法(2023版)》的通知

青岛市医学会专科分会考核管理办法


为加强学会专科分会管理,激发专科分会工作活力,引领践行学会“爱心传承仁术、精心引领健康”的办会宗旨,促进各专科分会高质量发展,特制定本办法。

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会各专科分会,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,重点对专科分会党建工作、组织建设、学科发展、社会服务等方面进行量化赋分。

第二条 年度考核工作由学会学术会务部组织实施,采取专科分会自评与学会打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。专科分会每年1月份按照学会通知报送年度考核自评表和相关工作佐证材料,结合日常工作开展与报送材料情况综合确定考核成绩。

第三条 年度考核总分为100分,其中党建工作10分,组织建设20分,学科发展50分,社会服务20分(附件)。年度考核60分及以上为及格,60分以下或出现一票否决事项为不合格,考核结束后向各专科分会通报考核结果。

第四条 在年度考核为合格的专科分会中,评选前30%作为考核优秀专科分会,同时对做出突出贡献或在专项工作中表现优异的进行表彰奖励。

第五条 连续两年被评为考核先进的,换届改选时,学会可提名符合连任条件的主任委员和贡献突出的副主任委员连任。

第六条 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专科分会,通报会长办公会并给予警告,同时对其主任委员、党建工作小组组长进行诫勉谈话,取消主任委员连任资格。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,经会长办公会确认,主任委员自动辞职,视情况对该专科分会作出重组、解散等处置意见。

第七条 年度考核工作中,各专科分会应如实开展自评并客观提供相关佐证材料,对提报材料严重失实的取消考核资格并判定为考核不合格。

第八条 本办法经2023420日第十三届理事会常务理事会、202357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,自2023年度开始实施。

第九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青岛市医学会。


附件:专科分会考核表 (点击下载)




发布日期: 2023-09-06    浏览: 172